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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年县文化局属县政府职能部门,主管永年县的文化艺术、文物、新闻出版、版权管理。
主要职能
(一)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法律、法规,研究并向县政府建设拟定我县文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,并监督实施。
(二)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,编制并监督实施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,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,指导文化管理体制改革。
(三)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政策,指导、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、指导文化设施建设。
(四)综合管理全县文化、艺术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客观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稀有剧种,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;搞好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,推动文化科技进步。
(五)支持厂矿企业、社区学校、乡镇农村群众文化活动,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发展,加强四级文化网络建设。
(六)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,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、法规,抓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。
(七)根据文化部、省文化厅规定,负责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、放映的管理工作。
(八)对县直文化艺术单位实行宏观管理,指导所属单位的业务党群工作。加强对各县(县、区)文化艺术工作的业务指导。
(九)按照县政府的规定,加强对我县文物、新闻出版(版权)事业的宏观调控和机构管理。
(十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承办县人大、县政协建议、提案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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